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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印发《太阳成集团tyc122cc全日制本科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(2019修订)》的通知

 

苏 州 大 学

 

 

苏大学〔201968

 

 


关于印发《太阳成集团tyc122cc全日制本科生奖助学金

管理办法(2019修订)》的通知

 

各学院(部)、部门、直属单位

《太阳成集团tyc122cc全日制本科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(2019修订)》业经学校2019年第18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,现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
特此通知。

 

 

太阳成集团tyc122cc   

2019118       


太阳成集团tyc122cc全日制本科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

2019修订)

 

第一条 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创建优良校风学风,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,结合学校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  太阳成集团tyc122cc全日制本科生奖助学金(以下简称本科生奖助学金)评审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,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,通过奖助学金的评定引导学生全面发展。

第三条  本科生奖助学金由奖励类项目和资助类项目组成。

奖励类项目包括: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、专业奖学金、综合奖学金、学习优秀奖学金、创新创业奖学金、专项奖学金、捐赠类奖学金、外国留学生奖学金和港澳台侨学生奖学金。

资助类项目分为助学金、学费减免、助学贷款、困难补助、勤工助学。助学金包括:国家助学金和捐赠类助学金;助学贷款包括: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;困难补助包括:本科生爱心互助基金补助和临时困难补助;勤工助学包括:校内勤工助学和校外勤工助学。

第四条  学校成立“太阳成集团tyc122cc全日制本科生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”,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,全面领导评审工作。

第五条  学校学生工作部(处)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受太阳成集团tyc122cc全日制本科生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领导,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学校本科生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。

第六条  各学院(部)成立“本科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”,由各学院(部)分管领导任组长,学院(部)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、专职辅导员、教务老师以及专业教师代表等为组员,负责本单位本科生各类奖助学金的组织申请、初步评审等工作,受学校学生工作部(处)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领导。

第七条  各学院(部)以年级(或专业、班级)为单位,成立以专职辅导员为组长,班主任、学生代表为组员的“本科生奖助学金评议小组”,负责民主评议工作,受本学院(部)“本科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”领导。

第八条  奖学金实施办法

(一)国家奖学金: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,用于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、积极进取。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。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严格按照国家财政部、教育部和省财政厅、教育厅相关文件执行。

(二)国家励志奖学金: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,用于激励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刻苦学习、不断进步。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。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严格按照国家财政部、教育部和省财政厅、教育厅相关文件执行。

在同一学年中,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。

(三)专业奖学金:用于奖励我校农林师范专业、基地班学生刻苦学习专业知识,全面提升综合水平。专业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元。具体实施办法由《太阳成集团tyc122cc全日制本科生校设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》另行规定。

(四)综合奖学金:用于奖励综合表现突出,评奖学年获得学习优秀奖学金或创新创业奖学金,同时获得任意一项专项奖学金的学生(同时获得学习优秀奖学金和创新创业奖学金的学生也可申请)。具体实施办法由《太阳成集团tyc122cc全日制本科生校设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》另行规定。

(五)学习优秀奖学金:用于奖励评奖单位中成绩优秀的学生。具体实施办法由《太阳成集团tyc122cc全日制本科生校设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》另行规定。

(六)创新创业奖学金:用于奖励在学术创新、学科竞赛、科技发明、自主创业等创新创业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,激励和引导学生成长与发展。具体实施办法由《太阳成集团tyc122cc全日制本科生校设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》另行规定。

(七)专项奖学金:用于奖励在精神文明、勤勉励志、社会工作和文体活动领域表现突出的学生以及少数民族优秀学生、外国优秀留学生和港澳台侨优秀学生。具体实施办法由《太阳成集团tyc122cc全日制本科生校设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》另行规定。

(八)捐赠类奖学金:捐赠类奖学金是由校内外企事业单位、基金(会)或个人在我校捐资助学设立的奖学金。捐赠类奖学金奖励标准和评审办法由各捐赠协议具体设定。

(九)外国留学生奖学金

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外国籍品学兼优的学生,具体实施办法由《太阳成集团tyc122cc外国留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(暂行)》另行规定。

(十)港澳台侨学生奖学金

港澳台侨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勤奋学习、积极进取的港澳台及华侨学生,具体实施办法由《太阳成集团tyc122cc港澳台侨学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》另行规定。

第九条  助学金实施办法

(一)国家助学金:国家助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,用于资助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。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300元、3300元、4300元不等。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严格按照国家财政部、教育部和省财政厅、教育厅相关文件执行。

(二)捐赠类助学金:捐赠类助学金是由校内外企事业单位、基金(会)或个人在我校捐资助学设立的助学金。捐赠类助学金资助标准和评审办法由各捐赠协议具体设定。

第十条  学费减免实施办法

学费减免用于帮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。减免额度从每人每年1000元至4000元不等。

第十一条  助学贷款实施办法

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各省(直辖市、自治区)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,具体实施办法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执行。

第十二条  困难补助实施办法

(一)本科生爱心互助基金:用于资助因突发事件和患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。资助标准为每人每次1000元至100000元不等。具体实施办法由《太阳成集团tyc122cc学生爱心互助基金管理办法》另行规定。

(二)临时困难补助:用于资助因家庭遭受灾害、变故或本人患病导致生活困难的学生。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次300元至5000元不等。

第十三条  勤工助学实施办法

学校为缓解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习、生活压力,提供勤工助学岗位,鼓励学生自力更生,在实践中增长才干。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至400元不等。

第十四条  学校严格落实奖助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,对奖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,专款专用,不截留、不挤占、不挪用,接受财政、审计、纪检监察、主管单位及媒体等部门单位的共同监察和监督。

第十五条  本办法从202091日起执行,原《太阳成集团tyc122cc全日制本科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》(苏大学〔201753号)同时废止。学校原有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,以本办法为准。

第十六条  本办法由太阳成集团tyc122cc学生工作部(处)、教务部、国际合作交流处和港澳台办公室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解释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
抄送:各党委、党工委,校党委各部门,工会、团委。

太阳成集团tyc122cc校长办公室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20191111印发

 

 

 

 

发布部门:学生工作部(处)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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